发布时间:2025-01-30 01:42:01
记者前从市司法局获悉,江苏首家苏港两地合伙型联营律师事务所——法德东恒柯伍陈联营律师事务所正式获批。
据了解,该联营所设于鼓楼区河海科技大厦,组织形式为特殊的普通合伙,出资总额500百元人民币,首期联营期限为五,期满后可延续,由南京市司法局负责实施常监管。
9,司法部印发《关于扩大内地律师事务所与港澳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地域范围的通知》,将合伙型联营律师事务所的设立范围扩大至全国。
2,省司法厅积极借鉴广东、上海等地的先进经验,立足江苏实际,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江苏实行合伙联营的试行办法》,明确江苏省的合伙联营是指一家或多家香港或澳门律师事务所与一家内地律师事务所,按照办法规定和各方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在省内组建合伙型联营律师事务所,以联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对外提供法律服务,承担法律责任。
据市司法局相关工作负责人介绍,联营所成立后,将有效为苏港两地客户提供更多复合式法律服务,也为我省加快推进涉外法律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提供了有益探索。
©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