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24 13:40:02
411,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3度江苏法院破产审判典型案例,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案入选。
从资不抵债到清偿重整,江苏福瑞至环保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重焕生机。福瑞至公司是一家从事环保新材料研发、分装、销售的高新技术小微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未能及时清偿到期债务,向玄武区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3414,玄武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福瑞至公司破产清算案。清算过程中,管理人对福瑞至公司财产进行深入调研后认为,该公司目前经营活动尚未停止,其研发的环保新材料的冷凝剂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技术性,尚有继续存续的价值。玄武区人民法院会同管理人、福瑞至公司相关人员多次召开沟通协调会,详细分析和解前景、债权清偿方案等,引导企业和债权人相互信任合作,以期实现债权清偿和企业重生双赢局面,促成福瑞至公司及债权人思想“破冰”。同66,玄武区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福瑞至公司和解协议,终结福瑞至公司破产程序。后福瑞至公司全额清偿债权人的债权。这也成为法院运用小微企业破产保护方案助力小微企业纾困解难、健康发展的生动实践。
“玄武区人民法院针对福瑞至公司系拥有多项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小微企业的特点,通过要素化的表格帮助债权人准确知晓小微企业财产状况和处置方式,及时把握自身债权受偿的关键信息,为债权人行使权利进一步‘减负’。”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法庭庭长王静说。
3以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推进小微企业破产保护工作,为小微企业“量身”提供简便、快捷和低成本的“友好型”破产程序,助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挽救价值的小微企业“涅槃重生”,恢复其生产经营能力和活力,减少社会资源的损失与浪费。此外,南京还成立了全省首家企业破产公共服务中心,汇集行政、司法、市场和管理人各方力量,大大提高了破产处置集成度和便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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